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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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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浙江大学智能创新药物研究院实验室废水排放管理的通知
2021.05.21

  近期研究院实验室多处发生水槽下水管漏水的现象,经过现场勘查发现均为试剂腐蚀排水管所致,为保障人员以及资产的安全,现决定统一规范浙江大学智能创新药物研究院实验室污水排放管理。

一、目标

  通过实验室水槽管理,保障人员以及资产的安全,杜绝此类安全事故发生。

二、内容

1.甲醇、乙醇、强酸、强碱、氧化还原性废液等会造成腐蚀或根据相关规定应作废液处理的试剂禁止倒入水槽;

2.试剂瓶等清洗2-3次后废水方可倒入水槽,并确保倒入液体不具腐蚀性。

三、处罚措施

  浙江大学智能创新药物研究院工作组将对实验室水管定期进行排查工作,确保水管的安全性。如发生腐蚀等原因造成漏水现象的,将对平台负责人、对应实验室管理员以及对应实验室成员作出相关处罚:

1.由对应平台承担造成的所有损失,如发生无法区分平台责任归属的,研究院将通过工作小组会议形式进行讨论后决定处罚方案;

2.情节严重、屡次发生的实验室将封停至少一个月,直至实验室整顿、培训完毕,方可开放。

 

请各部门、平台落实管理。

 

浙江大学智能创新药物研究院 综合办公室

2021.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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